欢迎来到宁波市侦探事务所!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宁波市侦探事务所

全国服务热线:
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传真:

地址:宁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婚房房产证该怎么署名,照片能证明婚内出轨吗?宁波市婚姻调查

发布时间 : 2024-05-27

新闻详细

近期,热播剧《一路朝阳》在央视八套首播。该剧讲述了北漂女孩李慕嘉和田蓉毕业后,在职场和生活中遭遇种种挫折,凭借百折不挠的韧劲和呕心沥血的勤奋,各自成长为可以独当一面的优秀律师和房产中介的故事。剧中年轻的北漂“打工人”们,经受着来自家庭、职场、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和矛盾,直击当代大城市年轻人的成长困惑,引起广大观众的情感共鸣。

北漂女孩李慕嘉有一个相恋6年的男友丁之谭,丁之谭的父母拿出50万元想要给二人在北京购置婚房,李慕嘉也将自己母亲给的5万元交给丁之谭用于购房。两人一起看房后,很快敲定了购房一事,李慕嘉表示不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因为绝大部分购房款是丁之谭父母给的,她不想听丁之谭的母亲在背后说三道四,丁之谭最终答应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

大城市房价较高,初入职场的年轻人通常不具备自行购房的资金实力,所以现实中,年轻情侣在大城市购房安家的启动资金,通常由一方或双方父母提供,因房屋权属和房产证登记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加,备受社会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符合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双方可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关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综上所述,结合剧中场景,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关于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的认定规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接受他人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故仅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购置房屋的,该房屋原则上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购房出资是赠与双方,则房屋由双方共同共有。

4.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该出资全款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仅赠与夫妻一方,则房屋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5.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作出与上述原则性规定不同的约定,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剧中,李慕嘉和丁之谭的父母在双方婚前分别为二人购房出资5万元、50万元,二人父母均未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与,故均应视为对各自子女个人的赠与,故两人使用父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应由双方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其中李慕嘉持有十一分之一的房屋份额,丁之谭持有十一分之十的房屋份额。若该房屋为贷款购买,父母出资仅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双方可就后续偿还贷款的方式、具体数额等内容进行约定,双方对房屋的最终出资额度,将影响各自享有的具体房屋份额;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的署名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方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我们购买房屋时,直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那一刻,我们才在法律意义上真正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我们日常所说的“房本”“房产证”,其法律规范名称叫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的证明,也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公示,故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李慕嘉和丁之谭,均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两人可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写明各自份额。若房屋仅登记在丁之谭一人名下,则李慕嘉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在丁之谭书面同意予以更正或李慕嘉举证证明其为房屋共同出资购买人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将房屋变更登记为二人共有。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因父母出资购房引发的上述相关房屋权属纠纷,在这里提醒大家,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建议双方父母以书面形式明确该出资赠与的具体对象,减少后续出现因父母意思表示不明确、不具体导致的财产归属纷争;双方亦可以在结婚前,就婚前取得的房产予以列举并明确约定权利归属,并就婚后偿还贷款的义务分配、数额比例等进行细致约定,避免矛盾纠纷。


此外,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建议双方共同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可按照出资比例按分共有。实践中,共同出资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未登记一方可能面临对方擅自处置房屋致其权利受损的危险,后续若想变更登记,还可能面临对方以其出资性质为借贷、赠与等为由拒绝加名,其需对共同出资购房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徒增后患无穷。因此,建议出资较少一方勿因双方出资份额差异较大等原因,轻易放弃房屋权属登记,应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 重庆出轨取证:同居算事实婚姻关系吗  
『下一篇』 宁波市侦探公司:夫妻之间千万不要偷看对方手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产品中心  |  案例展示  |  荣誉资质  |  联系我们  |  
公司主营:
宁波私人调查 版权所有
地址:宁波  电话: 传真:
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二维码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