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家调查;丈夫以抚养费名义给前妻转账,现任妻子是否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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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小刘曾经是夫妻,俩人生育一子。2015年俩人离婚,孩子随母亲小刘生活,小王每月按照工资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执行。
在上述案例中,前妻小刘确实有权获得这些款项作为子女抚养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现任妻子小赵通常无权要求追回这些资金。
但是小刘不能过分去扩大自己权利而损害他人的权利,超出约定范围的抚养费明显的“不接地气”。此时,现任妻子小赵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夫妻财产权利。
从情理上来说,一旦双方组成家庭,彼此就成为了最亲近的家人,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是营造和谐夫妻关系的关键。双方应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牵涉到共同的财产利益更需要理性协商,这样才不会在事后出现大的分歧,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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