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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如何收集证据:重庆市婚外情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 : 2024-04-17

新闻详细

外遇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婚姻中存在不忠、破坏感情的因素存在的时候,很多另一方都是无法接受这种行为的,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外遇离婚如何收集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重庆私家调查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遇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外遇的离婚证据的方法有:


  (一)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等。


  (二)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三)双方来往的短信记录。


  (四)亲朋好友证人证言。


  (五)捉奸在床的录像或照片。


  (六)共同住房的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一方有外遇离婚分财产可以多分吗

  一方有外遇离婚分财产,另一方有可能多分。


  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因此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财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外遇离婚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并不是所有的外遇在法律上都构成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一)有配偶者;


  (二)不以夫妻名义;


  (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成都市调查公司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如果外遇证据证明属于这两种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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